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机制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那么干部档案里到底会有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干部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干部档案管理是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县(包含县)以上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对于不具备档案保管的条件或者材料相对较少的单位,由其上一级单位管理。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是要固定专人管理,相关工作业务需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档案的内容又是怎么分类的呢?
干部档案分正本和副本,副本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而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类;第二类:自转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培训结业成绩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第二类: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三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四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五类:奖励材料;第六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