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士兵选择转业或复员时,档案该怎么审核以及移交呢?退役士兵的档案有两个审核的地方,一是军队相关单位审核,另一个是地方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审核。以下说明帮大家梳理一下。
在师(旅)、团级别单位相关部门需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士兵档案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材料清晰完整。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对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要调阅核对奖励通令原件,相关部门对军级单位上报的退役士兵档案要进行反复核查把关,组织移交。
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由省级退役军人安置部门按照年度有关退役安置工作通知规定组织审核,审核后合格的按时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有异议的及时与军队相关部门沟通,不合格的会将档案材料退回相关部门。
如果是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会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审核,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8级残疾、或是烈士子女的,逐级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需要转递的,首先需要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等,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相关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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