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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该如何保管自己的档案?

时间:2018-03-20 16:54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可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以下范围:
1.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档案;
5.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档案可以保存在哪些地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向?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以由学校统一发回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再次提醒,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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