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从8月20日起,石狮市被高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可以带好相关材料,前往高中毕业学校签字领取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材料。
石狮市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8月20日后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已经领取到相关材料的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材料,切勿私自拆封,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前往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领取到的个人档案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
对于领取了个人档案材料后因故不去报到就读的,需要在当年12月31日将个人档案材料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按相关规定交回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于涉及到党、团组织关系的,按照原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接手续。最后再次提醒,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需要书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照征兵入伍相关规定办理。对于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