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档案局(馆)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协议,今后当事人可查询诉讼档案。
两部门协议,在市档案馆利用服务大厅开设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窗口,这是市档案局(馆)积极服务民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该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查询诉讼相关档案,从而避免了“程序杂、跑断腿、耗费时”等这些老大难问题。
另外,只要案件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其人的诉讼代理人带着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在市档案民生档案服务平台查询,并能打印高级人民法院1949年至今的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包括庭审(询问)笔录和判决(裁定、决定)书等材料,共35万余卷。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不在此查询范围内。查阅打印后“加盖证明材料”专用章,办理出证手续,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出证的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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