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柳州市骆女士已到了5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因身份证年龄和档案中部分年龄记载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其等上半年才能办理手续,为此骆女士表示不解。
据了解,骆女士是原系柳州棉纺企业的职工,但其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1969年3月。今年3月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她带好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审核材料后,通知其部分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因此3月份暂不受理其退休手续。
骆女士表示多次与社保局交涉,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和登记档案的有关人员错误所致,社保局让其设法收集更多的档案材料。不久,骆女士找到了当时就读中学的学生登记表档案,上面记载着出生日期,但是没有注明月份,但这份材料不被社保局认可,由于没有制表时间。经过多方折腾,还是未能办理。
3月底,社保局向骆女士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回应,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以档案记载时间为准,作为退休日期的参考依据。据社保局审核科科长介绍,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尽管骆女士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69年3月,但它与档案部分记载不符(注:骆女士的档案中也有部分出生日期记载与身份证相符),虽然他们也认可居民身份证登记骆女士出身年月是真实的,但他们审核出生日期的目的,是作为骆女士何时能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只能依据《通知》规定,不能不看档案的记载。
下一篇:昆明市五华区档案馆将于15号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