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
该通知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 起,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按照归属地化原则转往户籍所在市/地或工作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及按照有关政策转来的档案。
按照“集体统一、归口管理”原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市或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档案存放政策及按照有关政策转来的档案。
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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