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起,从宁夏政府办公厅探问到,宁夏促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失信记录将及时归集至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未来3年,自治区将对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提高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建设成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归入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课程和各级行政学院专题培训课程,培养公务员法律和信用意识,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基本要求。
同时,自治区还将成立守信鼓励与失信惩责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将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建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创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机制,对于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扫除不良影响或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就业、物业、养老、扶贫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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