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档案接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所在地在福州地区的流动人员来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2、落实就业单位且户籍地在福州地区的流动人员来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地址需为福州地区);
(2).户口簿原件;
(3).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户籍地在福州地区的省直、中央在闽机关、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国有企业)离职(解除合同)人员来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地址需为福州地区);
(2).户口簿原件;
(3).原单位材料原件。
(二)、办理档案调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待就业学生档案转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本人手写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2).调档函原件(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注:档案中借出材料需先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2、办理调整就业手续毕业生档案转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本人手写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2).调档函原件(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3).已办理调整就业手续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离职证明原件;
(4).业务受理单上告知的调档材料。
注:档案中借出材料需行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3、办理干部档案调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本人手写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2).调档函原件(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3).业务受理单上告知的调档材料。
注:档案中借出材料需行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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