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河北>石家庄市劳动就业局劳动力市场>关于存档人员档案转出须知

关于存档人员档案转出须知

时间:2018-04-17 16:42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事项名称:存档人员档案转出

设定依据:《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工人档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介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

申请条件: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接收单位商调函,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本人凭接收单位商调函,存档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来我处办理转移手续;

2、我处审核无误后,将档案转出并签封,同时在调动表“原单位意见”处盖章,本人签字后一并交给本人;

3、本人转档后,凭接收单位回执单及盖章的调动表开具工资、行政介绍信。


上一篇:关于存档人员办理退休须知

下一篇:关于存档人员档案接收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