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存档人员档案转出
设定依据:《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工人档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介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
申请条件: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接收单位商调函,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本人凭接收单位商调函,存档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来我处办理转移手续;
2、我处审核无误后,将档案转出并签封,同时在调动表“原单位意见”处盖章,本人签字后一并交给本人;
3、本人转档后,凭接收单位回执单及盖章的调动表开具工资、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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