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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通知

时间:2018-04-17 16:1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各存档人员:

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
(二)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四)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符合以上(一)(三)(四)项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一)档案编号;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三份表格内容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可打印、复印。按标准表样左侧装订(粘合生成,不可装订)。
(四)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近期一寸彩照3张(分别贴于三份初聘表内),小二寸彩照1张。(小2寸彩照背面注明档案编号及姓名)
(七)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故而后取得学历、学位未归档的初聘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
(八)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从省(市)工商局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单位登记信息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一)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河北人才网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
(二)申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对申报材料初审,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第4页填写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
(三)申报人员将所需证件及材料报送至省人才中心;
(四)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手续;
(五)申报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初聘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2018年03月12日 —2018年04月12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018年03月12日—2018年04月04日为个人申报时间,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4月12日为单位集中上报时间。注:单位集中上报是指由单位人事统一递交其员工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03月30日之前提交呈报人数及预约上报时间。)

五、注意事项

初聘政策适用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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