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存档业务
1、档案存档,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依据哈人社发【2016】251号文:第一项第一条的要求,凡是用人单位在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凭企业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原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可到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2、我很早就离开单位了,档案在自己手中,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那我应该上哪里去存档?
答:依据哈人社发【2016】251号文:第一项第三条的要求:由于企业关停等原因,没有实行用工备案的企业,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可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3、我现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才刚刚找到,还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我现在想办退休,应该上哪里办?
答:依据哈人社发【2016】251号文:第一项第三条的要求:由于企业关停等原因,没有实行用工备案的企业,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可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再由存档部门为您申报退休手续。
二、办理档案相关业务
1、我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应该什么时间来申报?
答:请首先通过档案确认好自己的出生时间,以档案内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同志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时,提前3个月到我中心领取相关材料,并于周岁当月15日前向我中心递交退休申请材料。
2、申报退休时,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答:填写退休申请、退休人员信息卡、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从96年7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至周岁生日当月无欠费记录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对账单单位名称需为特殊单位),社保卡复印件。
3、职工本人不在哈尔滨,家属可以帮助代办吗?
答:职工如可以提供退休时所需材料,可经由其亲属或朋友帮助其在退休生日当月递交,并无需本人提交。
4、如果职工养老保险未从96年7月开始缴纳,而又要退休了,应该怎么办?
答:为了职工的退休利益不受到影响,在我中心存档的职工,一定要提前3个月向我中心提出补费认定申请,待认定合格后,便可缴纳养老保险。
5、我想申报特殊工种退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
答:特殊工种退休有别于正常退休申报,如档案在我中心存档职工,应该于申报年的1 -6月向我中心提前提出退休申请,并递交退休申请材料。
6、我想申报病退,应该什么时候办理?
答:如档案在我中心存档职工,职工或家属携带三级以上医院,一年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应该于申报年的1月-6月向我中心提前提出退休申请,待病检合格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
7、我现在在一个单位上班,而档案现在存放在档案中心,我要是申报职称应该怎么办理?提供什么材料?
答:通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出的申报时间,提供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推荐信、填写职称呈报表等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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