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中央驻赣单位(驻地南昌市区)就业和离职人员;
2.省直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离职人员;
3.省级以上机构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驻地南昌市区)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就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已就业人员:原单位离职或同意流动材料、现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材料;
2.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工作证明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3.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学籍档案、毕业证、户口、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工作证明材料、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国内相关初(高)中学籍等材料;
5.单位委托存档的,另需提供《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
三、服务流程
(一)已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
已就业人员档案是指已参加社会工作,以各种方式离开机关、各类性质企事业单位,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授权档案管理单位管理的人员档案。已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第一步,个人向我中心出具原单位离职材料及现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材料,申请调档。
第二步,我中心向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调函》。
第三步,个人持《调函》回档案管理单位调档。
第四步,档案到转入我中心后,个人持原单位离职材料及现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材料,到我中心三楼档案接收窗口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注:取得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或留学回国(境)取得国(境)外学历且无正式编制档案的人员:有存档需求且符合档案接收对象的,个人可提交相关学籍、学历及认证报告、自传、劳动合同、就业工作证明、户口和身份证等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以后以单纯业绩档案形式存放。
(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接收
第一步,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我中心三楼档案接收窗口盖章。
第二步,上交《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如需落户我中心的由毕业生向学校申请。
第三步,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按规定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需落户的开出《户口迁移证》,需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四步,办理报到及相关手续。档案转入我中心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所需材料到我中心三楼档案接收窗口办理报到及相关手续。
注:就业报到证回原籍后,两年内确定工作且符合接收对象的毕业生档案接收程序:毕业生持已派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工作证明向我中心申请《毕业生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申请报到证改签→到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到我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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