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个人或单位提出档案接收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受理材料,将人事档案从现存档单位转递至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
(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有效劳动(劳务)合同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提供)。
注:1.单位办理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另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业务大厅申报:
1.申请人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工作人员即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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