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山东>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指南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指南

时间:2018-09-15 10:1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对象和条件:

与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1)申请人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1份(适用于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单位接收证明1份,注明接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存档机构(适用于人事代理单位);(3)代办人员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存档人员身份证;(2)代办人员身份证(非存档人员本人经办需提供)。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有档案保管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2)存档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代理的提供);(4)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经办需提供)。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1)存档人身份证;(2)《档案补充材料登记单》1式2份(现场填写)。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1)借(查)阅登记表(现场填写);(2)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借(查)档函(应申明借(查)档理由和借阅期限)1份;(3)借(查)档人、被借(查)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4)被借(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本人身份证(个人代理);(2)单位介绍信1份(单位代理)。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1)报到证原件,1份;(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1份;(3)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1份;(4)个人免冠2寸照片,2张;(5)本人身份证。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1)申请开具调档函;(2)工作人员审核确认;(3)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或原存档单位专人送交;(2)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封存情况,并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告知承诺制规定,向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出具档案材料缺少情况;(3)缺少材料清单经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档人,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单位或个人携带申请材料办理转出手续;(2)梳理个人档案,及时告知档案缺少材料情况;(3)密封档案加盖公章,通过机要或专人专送方式转递档案。。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1)按照归档材料规定,提交须补充的材料;(2)填写《档案补充材料登记单》1式2份;(3)工作人员负责将补充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1)提交借(查)档函和相关介绍信;(2)按规定填写借(查)阅登记表;(3)在阅档室办理档案借(查)阅。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1)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需要登陆“山东人才网”,从“档案管理”页面资料下载通道中下载填写,并在单位组织考核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2)窗口初审提交材料并考核鉴定个人主要工作业绩;(3)编发职称证书。


上一篇: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下一篇:山东高校毕业生调整与改派须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