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根据天津市规定,已在我中心办理存档,同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二、办理时间:每月1日到15日办理(公休、节假日除外)
三、参保手续:
(一)、首次参保人员(未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
1、需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两张一寸照片(底色不限)
(4)、存档手册或存档费交费凭证
2、参保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录入电脑并根据个人要求的缴费基数(在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和缴费期限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一式三份,由参保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无误,我中心留存一份。
(2)、参保人员持两份《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及相关
材料到和平社保中心,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3)、参保人员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二)、转入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需要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
(2)、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录入电脑并根据个人要求的缴费基数(在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和缴费期限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一式三份,由参保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无误,我中心留存一份。
(2)、参保人员持两份《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及相关
材料到和平社保中心,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3)、参保人员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社保中心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四、个人保险办理转出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如需转出保险关系,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转出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如代办,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在我中心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后,到和平社保办理审核,转移,并盖章,手册转交新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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