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未育:
1.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须标注“未婚”)或户籍地民政局近期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婚一胎、初婚未育: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本市户籍需要在外地办理《准生证》的人员,需出具女方的妊娠诊断证明。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婚二胎(含单独)、初婚初育: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男女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独生子女证已丢失,需要家长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应证明);4.所生第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未申领,可用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代替,复印件即可)。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再婚一胎: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双方均是,都要出具)。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明孩子是独生子女:
1.结婚证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如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您还要到我中心签署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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