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人才市场:
1、申报政审的函或报告;
2、省市外办或外经贸委的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及团组名单一式二份;
3、《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签署意见(盖章)。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二、受理、审查:
1、人才市场窗口工作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受理;
2、由专职人员依据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材料进行逐个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报部门领导复审、签署意见;
3、中心分管主任签署审查意见。
三、审核、批准:
1、省人才市场将审查后的材料上统一上报到省人事厅职能部门审核;
2、厅职能部门审核后,出具《办理护照签证介绍信》。
四、护照签证:持《出国(境)审批件》以及相关材料到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因公护照、护照签证。
五、其他事项:
1、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2、出国人员应交纳因公出国(境)护照保证金500元/人,并应在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省人才市场保管(交到省外办的应出具相关收据),同时退回护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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