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或尚未就业时与所在市、县、区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就业或人事代理的唯一凭证。
《就业协议书》一般包含: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址等。
毕业生到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到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在县、区或到市内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单位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用人单位盖完章后,最后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即可。《就业协议书》盖完章后,应及时交到学校。毕业生须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所列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