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知识库>档案>档案托管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档案托管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时间:2018-06-28 16:38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档案托管人员缴纳了社保,找到新工作后,该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相关手续?档案通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
 
1、档案托管后已缴纳全年社保,以后找到新工作,单位无法直接缴纳社保,应该如何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答:档案托管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两份,到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流动转移手续。完成档案转移后,托管机构和调入单位分别为当事人办理社保减少及增加手续,已全额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档案托管人员,应在托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减少的同时,凭当年缴费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退还当年剩余社保费,然后办理社保增加手续。详情请咨询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2、从外省回来工作,医疗保险2015年底-2016年初,缺几个月未缴。请问能补缴吗?如何补缴?不补缴是否影响退休后的医疗报销?
 
答:医保可以补,也可视情况不补,按现行政策,如要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必须从退休当月起向前倒着推数,连续缴费男达到25年以上、女达到20年以上,这期间如有中断则须补缴。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那么男性35周岁后,女干部35周岁后、女工人30周岁后,必须是连续缴费状态;而那之前中断的可以不补缴。

如想要补缴,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上一篇:档案通:毕业生档案问题汇总,请查收!

下一篇:档案通:人事档案误区你了解多少?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