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为了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档案通在此给大家一起聊聊关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和接收办理相关知识!
档案接收所需材料:个人委托存档需要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集体委托存档需要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取手续,单位介绍信。
档案接收办理流程: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递手续,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材料审核后符合要求则登记形成存档编码入库。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档案转出所需材料:个人委托存档需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集体委托存档需要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档案转出办理流程: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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