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处长通过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档案管理与服务”相关问题作出解答。从这次问政中明确获知,人事档案是不可以自己保管的,可以由单位保管、单位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或户籍地人才保管。
个人档案可以由本人进行保管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进行保存。
青岛退休人员应该把档案存放在哪?
青岛市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是否会统一管理?对于已经注销、合并、倒闭的企业,退休职工的档案去哪查询和保管?
正常情况下,国有企业退休员工的档案会在原单位管理。非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于已经注销、合并、倒闭、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原址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企业托管中心等机构管理。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存放?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以通过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现工作单位的人才服务机构向流动人员原档案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原档案服务机构接到调档函后,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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