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档案通后台收到网友留言“毕业后入职单位,将档案和毕业证交与公司,离职后单位扣押档案和毕业证并要求我支付一定费用,这种情况咋办?”
对于档案扣押的情况是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的事情,显然单位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对于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对于罚款也有明确规定,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15日内办理档案以及社保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建议及时联系当地劳动局与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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