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只有累计缴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但是日常工作中,有一些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到达退休年龄后还没达到缴费年限。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人希望能补缴之前所欠的费用,让自己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还能补缴吗?
经了解,符合一定情况,养老保险其实是可以进行补缴的,那么有哪些情况呢?
第一、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还需要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有人说问,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期也不想缴费了,那之前缴纳的费用就没有了吗?对于这种情况,个人是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经申请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是一个不赚钱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保的缴纳让自己后期养老生活有了保障,对我们来说福利多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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