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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为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时间:2020-04-13 14:25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据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需要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并提供管理服务。

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在之前是没有相关政策,此政策首开先河,也让之前很多因农业户籍无法建立人事档案问题有了解决方式。据了解,其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该类人员的学籍档案是人事档案的主要部分,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机构管理;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对于此类暂无有相关政策明确。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对原有的空白政策有了补充完善,其次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并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需要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

符合要求需要办理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操作:第一,提出申请;前往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第二,提交材料;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第三,核实建档,由各区相关机构服务中心审核,一般现场办结,对于需要鉴别材料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无误建档档案,有误将通知本人补充材料。

该通知,对于人事档案的转递也加以规范,建档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安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档案可以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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