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完善18岁以上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作为参考因素。
对于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
“意见”中明确了推进全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意见”中提出,支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典型,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让学校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
“意见”还明确规定,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在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度省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要根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鼓舞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信用卡”。
同时,对于一些重点领域严重失信的个人,需要实施联合惩戒。将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非法集资、行贿受贿、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失信的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好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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