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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浏览:40050关键词:河北人才电话,河北省人才,人才交流中心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方式,具体如下:客服电话:0311-966333户籍、计生管理:0311-87802003、0311-87802008人才大厦档案:0311-87802061、0311-87802062原西院档案:0311-878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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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5浏览:6003关键词: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常见档案问题
档案在省人才存放,可以依据档案开具与档案相关的各类证明。如单位存档需要携带单位的介绍信和办理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个人存档,需携带个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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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8浏览:3665关键词:河北省人才,档案室迁新址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院档案室(桥西区工农路338号)定于2018年8月27日到9月3日进行搬迁工作,搬迁期间原省人才西院档案业务暂停办理,9月4日恢复正常,搬迁后新办公地址为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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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621关键词:档案,相关证明
所需证件及材料:1、本人身份证(如是代办,则需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2、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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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377关键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初聘政策适用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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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1508关键词:查、借阅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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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895关键词:毕业生档案
到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提交档案及其他材料,个人委托存档的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单位委托存档的签订《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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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1487关键词:人事档案流动
身份为干部、申请办理跨省(市、区)人事档案流动手续的人员须具备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份为工人、申请办理跨省(市、区)人事档案流动手续的人员则无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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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4094关键词:档案存放,人事档案
携带身份证来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开具商调函(单位委托存档的,需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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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2725关键词:档案转出,人事档案
人事调动 (因升学、入伍、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并办理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