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具体评定标准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依据辽职改办字【1991】7号文件,为符合文件规定的我处存档人员办理初定职称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初定职称的存档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自行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将审核表填写完整,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处。同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派遣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以及参加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人员审核上报材料是否合格,材料合格即可受理。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初定职称人员信息表》上填写申请人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
四、初定职称工作由专人集中办理,十个工作日之内统一发放职称证,同时将一份《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领证人凭《申请办理初定职称人员信息表》领取职称证,双方在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工作人员将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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