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人事档案存放在沈阳市人社部门所属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申请材料:
1.有效调档函(或商调函、公招录用文件、升学录取通知书、改派的报到证等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原件;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3.如需代办,还需提供本人签字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存档人员户籍或党组织关系若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须先办理户口迁出、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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