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科。
三、办理条件
市直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失业人员委托档案管理,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四、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等失业手续;
(二)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个人档案。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科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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