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海尔路办公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二)审核档案情况
1.存档事由
2.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三)登记档案材料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送档人填写《人事档案材料明细表》相关内容
3.送档人在《综合登记簿》登记
(四)录入信息系统
将档案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获取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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