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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时间:2018-04-18 15:3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服务对象  

在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海尔路办公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材料

转出办理手续材料名录、人事专员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调档函》或《商调函》

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1.办理失业:
  A单位办理:提供人事专员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办理: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C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办理调动:
  A单位办理:提供人事专员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或《商调函》
  B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或《商调函》
  C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调档函》或《商调函》

(二)审核档案材料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核实档案人信息

(三)转出档案

  1.根据《商调函》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封口签章;
  3.提档人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4.机要转递:根据调档函要求机要发送的档案,办理人需填写《机要登记本》

(四)录入转出信息:将转出信息录入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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