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青岛市人社局人事档案中心海尔路办公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材料
转出办理手续材料名录、人事专员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调档函》或《商调函》
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1.办理失业:
A单位办理:提供人事专员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办理: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C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办理调动:
A单位办理:提供人事专员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或《商调函》
B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或《商调函》
C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调档函》或《商调函》
(二)审核档案材料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核实档案人信息
(三)转出档案
1.根据《商调函》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封口签章;
3.提档人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4.机要转递:根据调档函要求机要发送的档案,办理人需填写《机要登记本》
(四)录入转出信息:将转出信息录入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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