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全年缴费金额为7384.8元和12309.6元。
二、我中心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受理本年度养老保险扣缴申请工作,请我中心保险代理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中行卡原件前来填写扣缴申请(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需提供上述证件及委托书代办)。逾期不来办理,根据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将不再进行补缴。
地址:高新区开启巷11号人才市场一楼3号窗口
电话:4129111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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