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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接收2018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档案问题

时间:2018-07-22 10:4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现就我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并请转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高校。

一、  为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进津就业流程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取消“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校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为依据,办理就业手续。

四、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大津生源毕业生甲请报到让派全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的,无需出具天津市教委接收证明,报到证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人社局、人才中心) ,跨省市就业的(不含免费师范生、委培生、定向生),无需我市出具同意函。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可直接到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办理,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再需要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无需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六、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就业手续,请参照“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流程图”(见附件)。
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流程图

七、我市办理2018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时间:自2018年7月2日开始。

八、毕业生可自9月起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九、对2018届以后的毕业生,如无新的变化,仍按此函要求办理,不再另行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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