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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接收通知

时间:2018-02-08 11:18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服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6、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8、其它流动人员。

二、存档形式分为:单位委托、个人委托和单纯托管三种形式。

三、办理接收档案的程序:

(一)开具《委托存档商调函》、根据存档形式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

1、开具《委托存档商调函》一般有两种情况:
符合单位委托存档和个人委托存档条件的按《商调函》的第一项办理。
符合单纯托管档案条件的按《商调函》的第四项办理。

(二)接收审核档案、核发《存档凭证》

步骤:1、根据存档形式分别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或者个人)一式二份。
注意:单位登记表要在“聘录用单位意见上”盖章
2、根据存档人员填写的《存档人员登记表》,审核档案并在《存档人员登记表》上对档案要件情况做标记;如符合档案要求要在表上加盖“有”章,否则写“缺” ;档案编号;签字、加盖公章,存档凭证和《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交存档人或人事代理单位留存;个人要开具交费通知单(最少交半年存档费);档案入库。
3、登记发证:对所接收的人事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归库,对人事代理单位委托的存档人员不发《存档凭证》,个人委托或单纯托管档案的存档人员须核发《存档凭证》;并将凭证号记载到《存档人员登记表》上;

(三)档案审核的主要材料:

1、 参加工作前毕业生登记表: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历,后取的学历程度要注明
2、 参加工作手续:毕业生报道证/毕业生工作分配介绍信/毕业生录干登记表/招工通知/参军入伍登记表/下乡登记表/劳动合同/经鉴证的就、失业证/招工备案凭证
3、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转正定级表/见习期鉴定表/工资定级表。
4、 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工人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军转干部自谋职业通知单/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通知单/如果是学生分配:报道证(兰)/经鉴证的就失业证/合同
5、 工龄审定表: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参保的人员/在外省市缴费的人员
6、工资关系:工资转移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多用于企事业单位调转和外省市人才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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