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去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该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快来看看这篇文章!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有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注意: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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