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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转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

时间:2018-04-14 16:02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受理范围:
    
海淀区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申请将个人档案转街道的失业人员。    

二、单位转失业职工档案申请提交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由单位转档)
    
1.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前来办理转档事宜(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填写《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档案材料清单》两份(依据129号、27号文件);
3.职工档案;
4.单位将个人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失业库(社保中心办理);
5.《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注:需本人填写并签字);
6.劳动合同(原件);
7.解除劳动关系超过15天,需写迟转档案说明分清责任,由双方盖章签字;
8.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所需材料(需原件):
(1)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直接出具第9条即可;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做解除合同变更书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提出协商一致);
(3)因辞职原因终止工作关系的,需有本人辞职信及单位批复;
(4)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原因终止工作关系的,需有单位的处理决定,因自动离职原因终止工作关系的还需有登报或寄信等公示告知材料;
9.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依据129号文);
10.档案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11.档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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