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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入

时间:2018-04-14 16:44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职介立户的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户籍人员(集体存档);劳动年龄内的海淀区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存档);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职介中心不予接收;因档案的保密性,档案转递时,档案袋应保持完整、无破损并且密封加盖骑缝章;个人存档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二、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入提交材料:   

(一)、《存档人员登记表》原件(需加盖转出单位人事章或党委章、集体委托存档还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   
(二)、档案一袋(档案应该密封加骑缝章,档案袋完好无破损); 
(三)、存档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行政工资介绍信》(档案调动,档案调出单位提供);
(五)、档案材料清单原件2份(档案调动档案调出单位提供);
(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单位招工,集体存档提供)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个人就业,个人存档提供);
(七)《存档通知单》(单位招工及个人就业提供)。
 
注意事项:

1、本事项所有纸质材料均为A4纸,内容需清晰可辨。
2.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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