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

微信服务号

咨询热线: 022-24420808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政策指南>北京>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出

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出

时间:2018-04-14 16:39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职介委托存档人员;商调函需加盖人事章或党委章;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应与立户时提供的公章一致,如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   

二、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出提交材料:  

(一)海淀职介委托存档人员申请转街道所需材料(个人委托存档且参保人员每月14-20号办理):   

1、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存档卡(个人存档提供)
4、《单位联系卡》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集体存档提供); 
5、《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原件(个人存档且参保人员提供);
6、《劳动合同》原件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集体存档提供);
7、公章及《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存档提供)。

(二)海淀职介委托存档人员申请转其他单位:
   
1、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存档卡(个人存档提供);
3、《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原件(个人存档且参保人员提供);
4、接收单位《商调函》;
5、原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函》(集体存档提供)。  

(三)海淀职介集体委托存档人员申请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公益性社区工作者):
   
1、《单位联系卡》或《单位委托寄存员工档案合同书》;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复印件1份;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  
4、《退休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公益性社区工作者);   
5、《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复印件1份(公益性社区工作者);
6、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港澳台、中外合资、个体工商户);
7、《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花名册》原件1份(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注销、破产企业); 
8、《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共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原件1份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注销、破产企业)。 
  
(四)海淀职介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请退休成功后档案转出

1、存档卡;
2、《档案转递花名册》原件1份;
3、退休证原件。

注意事项:

1、本事项所有纸质材料均为A4纸,内容需清晰可辨。
2、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一篇:关于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下一篇: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转入


相关阅读:

公司新闻

热点资讯

知识库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