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已在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办理存档的流动人员。(支持客户端注册用户网上预审、预约办理)
政策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档案补充材料原件。
基本流程:
1.工作人员接收档案材料前,须先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范围。符合归档范围的,交接双方清点材料签字确认;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当场退回;
2. 流动人员登记档案补充材料内容及办理日期,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信息;
3.档案室工作人员将补充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现场办结档案补充材料接收手续。
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楼服务前台
咨询方式:0771-5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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