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已在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存档的流动人员,符合档案查阅规定的各单位。(支持客户端注册用户网上预审、预约办理 )
政策依据: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根据规定:
1.录用考核、任免、政审、出国(境)审查、更改出生、参加工作和入党团时间、办理离(退)调资等事宜,可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单位查阅人事档案时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
3.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圈划、涂改和批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所需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查阅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基本流程:
单位查阅流程:
1.查阅人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查阅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2.查阅人需要取摘档案材料的,须在登记簿上登记档案姓名、取摘材料内容、查阅单位,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信息。
个人查阅流程:
1.流动人员出示身份证;
2.工作人员代查档案,在利用范围内告知流动人员;
3.查阅完毕,流动人员登记查阅档案内容、查阅日期,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信息。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现场办结档案查阅手续。
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楼服务前台
咨询方式:0771-5505011
下一篇:广西人才市场档案材料缺失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