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及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支持客户端注册用户网上预审、预约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根据文件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档案应严密包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所需材料:
1、因入学、入伍需要将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国民教育统一招收的录取通知书或由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入伍调档需提供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原件;
2、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需要将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通知书或录(聘)用工作单位的调档函、身份证原件;
3、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现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调档函、身份证原件。
基本流程:
1、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审批表》;
2、办理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出(如有);
3、十个工作日内,人事代理部通过档案机要渠道将人事档案转出。
特别说明:
1、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在我人才办托管的,需先行将户籍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转出;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原件。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现场办结档案转出手续。
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楼服务前台
咨询方式:0771-5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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