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已在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办结档案转入手续的各类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人社办〔2015〕40号
《关于加强和改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44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号
根据规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转递的档案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密封严实。为明晰转接双方责任,档案内必须附上编制好的档案目录清单、档案转递回执单。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基本流程:
1.档案由机要局送至档案室,双方当面点清,签字确认;
2.档案室工作人员拆袋检查,未发现缺少流动人员档案关键材料的,将档案信息录入系统,编号入库上架;
3.发现缺少流动人员档案关键材料的,档案室工作人员当天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流动人员,流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确认并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及材料补充承诺;
4.流动人员不同意作出材料补充承诺的,档案室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通过机要退回原存档单位。
办理时限:
1. 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在档案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季高峰期为15个工作日内);
2. 关键材料缺失通知:发现材料缺失后,当天完成。
办理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楼329室
咨询方式:0771-55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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