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转进
一、办理对象: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的社会化管理人员。新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本区范围内流动人员档案委托。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外地户籍在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清单。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在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执律所介绍信以及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三、办理程序
(一)持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离职材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二)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档案转递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三)档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后持所需材料办理存档回执或存档证明。
人事档案转出
一、办理对象: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社会化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档案转出证明,包括:
1、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改派到外地,
需出具派往外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录取通知书(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代理单位集体存档人员需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6、武汉市属、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律师协会同意档案转出证明,执业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档案管理窗口申请转出档案;
(二)申请人确认档案、机要地址并在转出登记本签字确认;
(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本人档案和档案接收方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并转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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