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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

时间:2019-04-10 15:07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特别提醒:

1、社会化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和原单位专人送取(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档案需严密包封。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私自拆封档案。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没收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其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一、收集内容

符合人事档案内容的相关材料。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其他参考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
4、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的归档材料,个人不得擅自拆封。

三、办理时限 :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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