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档证明
(1)用人单位存档证明
(a)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人才个人存档证明
(a)人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经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人事档案中实际经历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记录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部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提供档案中描述的直系亲属(包含捡、抱、领养等符合法律规定)关系的材料供申请人复印。
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系个人填写,以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仅作为参考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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