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立户单位户内已无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销户申请书》;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将办理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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