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61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员可选择在其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市级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的,可由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我中心可接收存档人员范围为:现工作单位在重庆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流动人员。
1.所需材料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2)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主要程序
(1)开具商调函。(2)机要接收并拆封核对档案。(3)档案信息录入并核对。(4)交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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