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借阅单位介绍两名经办人(需是中共党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档案托管本人不能为借阅人。
(三)借阅单位须具保管档案的资质。
(四)任何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一)借阅申请:查阅单位持相关手续到存档机构申请档案借阅;
(二)审核:档案管理前台人员严格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并在系统作借阅登记;
(三)审核通过给予借阅:材料齐全,同意受理申请,后由档案室工作人员进行纸质档案借阅审核,并装订密封,给予借阅;
(四)档案归还:15日之内借阅单位需归还档案至存档机构,存档机构核对档案是否无误、无损、无缺后进行系统登记,档案审核完毕,入库,最后归还借条至借阅单位。
三、所需材料
申请借阅档案所需材料:查阅单位介绍信(盖公章)、借阅函、经办人身份证、档案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证或所属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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