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关于转发《高等学校毕业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学[1987]第4号);
2.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
3.《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
申请条件
统一派遣后见习期满单位考核合格的存档毕业生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存档人员需提交介绍信;
3.个人及单位填写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4.灵活就业人员或见习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人员提交单位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1.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3.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依据单位考核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登记归档;审核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返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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